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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庆典公司婚礼合同
甲方: (新郎、新娘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新郎、新娘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乙方: 电话: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婚礼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为新郎: 和新娘: 的婚礼提供服务。 (请用正楷书写新郎新娘姓名) 二、婚礼仪式举行时间: 年 月 日。 三、婚礼仪式举行地点: 市 区 。 四、费用支付方式、期限 1 本合同生效后即日内,甲方应按总服务费用的 30% 即 元支付给乙方做为定金。(如有婚车服务项目预付款为总服务费用的 50% 即 元) 2 婚礼策划方案完成并通过后,婚礼举行前两周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总额的 60%,即 元。(如有婚车服务项目二次款为总服务费用的 40% 即 元) 3 余款 10% 即 元应当在婚礼前一天场地布置完成时付清。 4 增加服务项目的,服务费用应即时结清。 5 其他约定
五、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同时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 1 甲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服务费用的。 2 甲方迟延支付全部或者部分服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当日内仍未支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同时退还已经收取甲方的费用: 1 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提供全部或者部分服务的。 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者增加服务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未改正的。 六、不可抗力的发生 1.甲方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订金不予退还,其它发生的直接费用也应当由甲方支付。 2.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发生,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终止,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所发生直接费用不予退还,其它发生费用自行承担。 3.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继续履行。 七、甲方的违约责任 1 甲方于婚礼仪式七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前,七日之内三日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80%作为违约金。甲方于婚礼前三日内要求取消婚礼服务项目的,以该项目服务费的100%作为违约金。 2 甲方因本合同第五款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原因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甲方在三日内按总服务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应当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 3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照服务要求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当支付乙方已经实际支出的费用。 4 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乙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于婚礼仪式三十日内七日之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赔付该项目服务费的5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仪式前,七日之内三日前要求取消服务项目的,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赔付该项目服务费的80%作为违约金。于婚礼三日内要求取消婚礼服务项目的,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赔付该项服务费的100%作为违约金。 2 乙方因本合同第六款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原因而提出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有权要求乙方在三日内按总服务费用的50%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所有款项。 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该项目服务费,并按该项目服务费的10%支付违约金。 4 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申请调解解决,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乙方盖章后生效,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附有附件 附件1、服务内容明细表 附件2、婚礼服务人员责任明细 附件3、婚车服务违约责任明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新 郎 电 话 : 公 司 名 称 : 新 娘 电 话 : 公 司 电 话 :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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